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对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系统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把法治建设要求继续贯穿于改革发展全过程,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赋予的重大政治任务。
把握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与时代内涵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要筑牢思想根基,深刻把握法治建设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厉行法治的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要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协同推进”法治运行的四大环节,凸显了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突出叁个导向。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明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将“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纳入“十二个坚持”核心要义,为法治建设提供根本指引。二是凸显人民立场,强调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把“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贯穿法治建设各环节。叁是聚焦实践需求,将法治建设深度融入高质量发展、国家安全等核心任务,彰显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锚定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与实践路径
践行全会精神,关键要将法治建设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同发力。
以高质量立法夯实制度根基。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其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应明确各重点、新兴领域的立法需求,通过立法加强各领域制度供给,实现有法可依。在立法过程中,应继续坚持民主立法,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并注重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实现立法与实践同频共振。
以规范执法提升治理效能。执法是法治落地的关键环节,关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执法长效机制。同时,对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领域,应强化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以公正司法守护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司法工作应以此为核心目标,守牢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也应加强司法公开,让民众对司法公正可感可及。
以全民守法筑牢社会基础。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才能夯实法治建设的社会根基。应深入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继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精准化和常态化,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引导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强化法治建设的保障机制与责任担当
深化法治建设,必须强化保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各环节各方面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推进统筹协同,实现互促共进。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统筹中央和地方、部门与区域法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全面化工作格局。同时,要注重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等方面,实现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互促共进。
筑牢基层法治根基,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干部法治素养与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的实质性化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应精准对接高水平对外开放需求,尽快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制度体系,着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化能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绘就了宏伟蓝图,我们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深化对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在学思践悟中锤炼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落实法治任务,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贡献力量。
来稿时间:12月8日 审核:李隽 责任编辑:孙艳